黄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黄山学院人事处     浏览次数:3238

 

黄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快推进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才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层次及条件要求
根据实际条件,将高层次人才分为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拔尖人才、青年英才和博士研究生等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条件要求】: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国家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获奖者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2.年龄一般要求 55 周岁以下。
【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
【条件要求】: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获
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皖江学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重要人才平台入选者;国家“973”计划课题、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五)或一等奖(前三)或二等奖(第一),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或二等奖(第一);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一类学术期刊公开发表 5 篇论文或出版有一定影响的专著。
3.原则上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一般要求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急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层次】:学术拔尖人才
【条件要求】: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作风和与人合作的团队精神。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强,有创新精神,与国内外同行有广泛联系。本人研究方向属于本学科前沿,有强势的发展潜力;
2.近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或其它较大横向项目,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3.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 3 篇论文或出版高水平著作。
4.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 50周岁。
【第四层次】:青年英才
【条件要求】: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含博士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较强行业背景的青年人才;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一类期刊 3 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以上期刊 2 篇及以上);或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第 1 名);或主持一类成果推广 1 项或以第 1 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3.年龄一般要求 45 周岁以下。
【第五层次】:博士研究生
【条件要求】:
1.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
2.近五年,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一类期刊 2 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以上期刊 1 篇及以上);或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第 1 名);或主持二类成果推广 1 项或以前 3 位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3.年龄一般在 40 周岁以下。
二、引进方式及待遇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分为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柔性引进是指以合同、聘期管理的方式将人事关系暂时无法转入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引进人才的待遇主要包括:住房、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和薪酬,以及配偶子女安置等其他相关待遇。住房的分配和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薪酬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发放。
(一)全职引进
1.第一层次引进人才的待遇面议;
2.第二、三、四、五层次引进人才的待遇,详见《黄山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一览表》;
3.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上述各项待遇外,学校还根据其本人要求及实际提供如下待遇或帮助:
(1)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同工同酬)安排工作。其他的,则按学校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工作。若高层次人才离职,人才配偶须随其同时离职。
(2)学校根据建设发展需要每年确定特需专业,实行“人才特区”政策。特需专业引进人才可提高层次享受待遇,或适当降低条件聘用。
(二)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是指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短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不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来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1. 柔性引进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过系列学术论文,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能对学校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2)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还应具有正高职称,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高水平大学曾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
(3)每年一般在我校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科研成果突出、学术影响大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较好地履行约定的工作职责。
2.主要工作任务
(1)指导并参与申报高层次项目。指导并参与学校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指导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争取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取得较大增长和突破。
(2)指导学科专业建设。指导所在学院做好专业设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
(3)指导教学团队、科研团队建设。指导学院做好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明确方向,凝聚团队,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和高质量的教学团队。
(4)培养中青年教师。定期举办专业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前沿和发展动向,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3.柔性引进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实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业绩兑现待遇。
(1)实行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报酬方式,实行“一人一策”。
(2)提供其在校工作期间的临时住宿和办公、实验和研究等条件。
三、引进程序
一)计划制定
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对于经学校认定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限制。
(二)公开招聘
由人事处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它招聘方式,也可以由各学院物色并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
(三)提供材料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代表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以及个人要求等相关材料,由有关学院负责填写《黄山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并将有关材料一同报学校人事处初审。
(四)专家考核
根据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或学校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学科专家进行考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后,报校人事处提交学校研究决定。其中,对引进的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还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再提交学校研究决定。
(五)审批签约
学校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体检和报批等程序,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聘任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福利待遇。
四、合同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制度,全职引进人才的服务期至少为 8 年。聘任合同由学校、用人单位(二级学院)与引进人才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应明确包含聘期内在教育教学、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目标、任务等内容。
(二)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按照《黄山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聘期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执行。考核分为:年度总结、中期考核、聘期评价。年度总结由所在学院组织实
施;中期考核由人事部门牵头,会同所在学院等共同组织实施;聘期评价由人事处联合科研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定。考核结果与其相应待遇挂钩。
(三)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而离开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因责任目标未完成而被学校解聘的,按聘用合同及学校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配偶同进同出。
 
五、有关说明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学校人才引进条件,住房待遇只能一方享受,另一方享受规定的住房补贴。
(二)安家费、住房补贴的发放按《黄山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及住房补贴发放办法(试行)》执行。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的,须退还未满期限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三)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 6 个月房租补贴。其中,教授每月 1000 元,博士每月 800 元。
(四)交叉学科、专业紧缺优秀人才,以及虽不符合上述标准但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的引进、聘期责任目标及考核工作,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考核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决定。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聘期责任目标与考核,可根据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