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聘期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黄山学院人事处     浏览次数:3393

 
黄山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聘期责任目标及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黄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中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与考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及第一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的聘期责任目标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第二章 聘期责任目标
第三条 第二层次引进人才(学科带头人)聘期责任目标:
1.年均为学生授课不低于 64 个课时;为师生作学术报告 2 场;
2.协助所在学院负责人确定学科发展目标,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学院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对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组建学术团队,培养人才梯队,联系引进博士 1-2 名,或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 名。
4.项目与获奖,必须完成以下 4 项其中 1 项:
(1)主持完成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一类教学成果奖 1 项;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和三等奖各 1 项,或一等奖 1 项;- 3 -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1 项(前 3 位主要完成人)。
5.论文:
(1)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 SSCI 来源期刊、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教育部主办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 4 篇(部)。
(2)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 SCI Q1、Q2 区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或在教育部主办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 4 篇(件、部)。
6.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主旨发言)1 次以上。
第四条 第三层次引进人才(学术拔尖人才)聘期责任目标:
1.年均为学生授课不低于 128 个课时;为师生作学术报告 2 场;
2.有明确的科研方向,组建并初步形成稳定的科研团队,联系引进博士 1-2 名,或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 名;
3.项目与获奖,必须完成以下 4 项其中 1 项:
(1)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不含安徽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才项目等由学校提供经费的项目);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二类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三等奖 2项;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1 项(前 5 位主要完成人)。
4.论文:
(1)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 SSCI 来源期刊、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教育部主办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 4 篇(部)。
(2)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 SCI Q1、Q2 区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或在教育部主办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 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 4 篇(件、部)。
5.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主旨发言)1 次以上。
第五条 第四层次引进人才(青年英才)聘期责任目标:
1.年均为学生授课不低于 192 个课时;为师生作学术报告 1 场;
2.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初步组建或参与科研团队;
3.项目与获奖,必须完成以下 4 项其中 1 项:
(1)主持并完成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不含安徽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才项目等由学校提供经费的项目);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三类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三等奖 1 项;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1 项(前 6 位主要完成人)。
4.论文:
(1)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 SSCI 来源期刊、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教育部主办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 5 篇(部)。
(2)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 SCI 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或在教育部主办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 5 篇(件、部)。
5.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1 次以上。
第六条 第五层次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聘期责任目标:
1.年均为学生授课不低于 320 个课时;
2.初步形成明确的科研方向与科研团队;
3.项目与获奖,必须完成以下 4 项其中 1 项:
(1)主持并完成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不含安徽省教育厅高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基金,安徽省教育厅人才项目等由学校提供经费的项目);
(2)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三类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
(3)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 1 项(一等奖前 5 位,二等奖前 3 位,三等奖前 2 位);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1 项(前 7 位主要完成人)。
4.论文:
(1)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 SSCI 来源期刊、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教育部主办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 6 篇(部)。
(2)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 SCI 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或在教育部主办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教学改革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合计 6 篇(件、部)。
5.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国际学术会议。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的聘期责任目标考核在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校学术委员会、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和学院密切配合。
第八条 考核分为:年度总结、中期考核、聘期评价。考核对照聘期责任目标任务及工作计划进行。年度总结由所在学院组织实施,每年度组织一次;中期考核由校人事处牵头,会同所在学院和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聘期中期组织;聘期评价由人事处联合科研处、教务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定,在聘期结束组织。
第九条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责任目标、完成责任目标和未完成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与其相应待遇挂钩。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应该对自己聘期内的责任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提交所在学院同意,然后报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1.高层次人才提交聘期内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述职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2.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所在学院、人事处、校学术委员会按职责分工组织
专家组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可采用答辩会的形式);
4.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年度或中期考核未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学校将部分发放或暂停其享受的高层次人才津贴,待下次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再按协议标准一次性补齐发放。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如果无法完成聘期责任目标,可报经所在学院和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置换目标、减少或退回高层次人才津贴的做法,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四条 提前或者超额完成聘期责任目标任务的,经学校审定后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十五条 第五层次人次在聘期内获批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面上、青年项目,国家重点、重大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专项项目)等),并完成项目结题,可直接认定为完成聘期责任目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黄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